老生常谈话广告

2007年3月1日 星期四 繁体 English

有意思的文字,蛮有点意气风发的味道。想法跟我2年前差不多,blog上放广告,rss上保持纯洁的内容。在我们可以拒绝的时候,我们可以这样去拒绝商业规则。叛逆经常是一件很爽的事情,但很多事情总是这样固执的发展着。几百年前,有句话,酒香不怕巷子深,几十年前,电视上是没有任何广告的,十几年前,广告还离互联网很远,几年前RSS上也是没有广告的。

社会需要商业行为去推动。而各种各样的媒体,作为信息的承载者,要去长期逃避商业规则,变得越来越不可能。或者可以换一种说法,一旦一个信息的传播渠道成为了普遍意义上的“媒体”,它就已经和商业密不可分,不只是广告,还有收费内容等等。

所以,我只是想说:要保持纯净的不是形式,事实上也根本无法去保持,能够保持纯净的只有我们的思维。
posted by WebLeOn, 下午2:38

3 Comments:

Blogger 楚楚 said...

网络广告一事,利大于弊。非电视电台广告。
除此以外。。保持能够去保持的,拒绝能够去拒绝的,否则纯净的思维毫无用处。
沙发~~~

2007年3月2日 上午4:54  
Blogger swm said...

其实在不影响阅读的情况下加广告无可厚非,毕竟 blogger 辛苦的写作都是免费的。
免费看电视,你不也得看点广告嘛

2007年3月8日 下午7:00  
Anonymous 越狱第三季 said...

观点很有见地!
另外:保持能够去保持的,拒绝能够去拒绝的!
我觉的这句话也很经典!

2007年10月1日 下午11:34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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